2017-01-05
2017-01-04
2017-01-04
2024-08-06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县积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矛盾纠纷受理率和调处成功率,最大限度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和“稳定器”作用,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平安永仁、法治永仁建设,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要做法有:
五个明确,“小机制”助推“大转变”。一是明确经费保障机制,每年将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15万元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二是明确适用人员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各专业行业性调委会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并已录入云南省司法厅人民调解员系统备案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不含县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编制人员;根据矛盾纠纷的特点、类型及化解的难易程度确定每宗案件补贴100元至4000元不等的五类标准。三是明确“以案定补”的5个发放条件,即调解主体合法;调解的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受案范围;案件主要事实清楚、调解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调解文书、案件卷宗制作规范;案件已录入省司法厅人民调解业务系统“以案定补”。四是明确人民调解工作必须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超前排查、超前预防、超前调解“三个超前”。五是明确县人民法院可以向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的特邀调解员发放误工、交通等补贴,符合条件的纳入“以案定补”案件给予补贴。
建强队伍,“小岗位”发挥“大作用”。一是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在巩固加强乡镇和村(社区)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建立涵盖医疗、教育、交通事故等6个行业性调解组织,把人民调解网络组建到各个领域。目前,共组建人民调解委员会76个。二是注重从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医生、教师、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两代表一委员”中选聘人民调解员,建立起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的专、兼职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目前,共选优配强人民调解员979名。三是利用以会代训、旁听“巡回法庭”案件审理、常态化开展专题培训等形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促使人民调解员真正成为法律政策的宣传员、经济发展的“护航员”、矛盾纠纷的化解员、突发事件的“消防员”。四是充分利用“村头”“地头”“街头”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宣传教育功能,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帮助群众释疑解惑,有效疏导化解矛盾,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规范管理,“小资金”撬动“大和谐”。一是所有矛盾纠纷调解案件必须规范填报《人民调解简易案件登记表》,如实填报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达成协议情况、履行方式、时限、调解人员及当事人双方签名并按手印。一类、二类、三类案件及达成书面协议的四类案件必须严格规范形成“一案七件”卷宗。二是“以案定补”补贴由各乡镇评审小组对辖区所有申请补贴的调解案件进行评议认定,确定补贴标准。县级加强对乡镇、村(社区)层层督查,严格进行考核,将补贴资金全部兑补给基层人民调解员,严防补贴资金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
推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机制以来,全县共受理人民调解案件906件,调解成功887件,调处成功率97.9%,调解成功案件数量、调解成功率逐年上升,民事案件调解质效进一步提高。同时,人民调解员个案报酬与调解工作量、工作难度挂钩,少调少得,多调多得,实现了由“要我做”向“我要做”的转变,进一步增强基层人民调解员做好调解工作的积极性。
永仁县将《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内化为具体行动,建立落实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机制,是县域人民调解工作的一个重大突破,也是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重要举措,不仅提高了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待遇,同时激发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让基层人民调解员更愿意为辖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从根源上减少矛盾纠纷激化。为纵深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永仁夯实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