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5
2017-01-04
2017-01-04
2024-08-06
姚安县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中,坚持丰富和发展“枫桥经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网格融合机制,构建“1+4+N”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筑牢基层社会治理“第一道防线”。
“1+4+N”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即建立以“1个中心”(乡镇综治中心)为龙头,“4支专业队伍”(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为支撑,其他多个需要参与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第一时间介入的“1+4+N”矛盾纠纷化解模式。实现了辖区内民情、案情、访情、疫情等信息第一时间全面掌握,矛盾纠纷第一时间进入视野,专群力量第一时间跟进化解,把握工作主动,夯实基层基础,避免矛盾激化,筑牢“第一道防线”,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激活了基层社会治理“一盘棋”。
强化综治中心实体平台龙头作用,实现资源共享、力量统筹,织密全域覆盖一张网。县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在全县各乡镇成立了9个综治工作中心,在规定职数内,为各乡镇按副科级核定配备1名政法委员,任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目前,全县已建成规范化的乡(镇)综治中心9个、村(社区)综治中心67个,将综治中心建设与“网格化”体系建设有机融合,建立健全县、乡、村、组网格体系,织密基层社会治理网,全面增强社会治理能力。全县科学合理划分二级网格1个、三级网格9个、四级网格77个、五级网格1202个、基础网格1292个,配备各级网格长和网格员1376名,实现“网中有格、格中有人”的目标,推动基层治理网格运行更精准、更规范。
结合矛盾纠纷“信息采集机制”、“预警研判机制”,乡镇、村(居)委会每半月开展一次辖区矛盾纠纷研判,对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进行经验提炼,对尚未化解的开展风险预警、评估研判,对基层无法化解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送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形成联动化解合力。加强了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统筹,实现了“全网覆盖,全域治理”,将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在基层,有效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在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在中心法庭设立“诉调对接中心”,对符合调解范畴的、当事双方有调解意愿的案件,分流到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在缓解法院诉讼压力的同时,也为解决纠纷提供了兼具权威性和灵活性的调解服务。与此同时,“姚安县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在县法院正式挂牌运行,协同推进金融纠纷治理水平。
各派出所、司法所坚持联席会议制度,推行“警民联调”工作机制,与“枫桥式派出所”、“枫桥式司法所”创建相结合,加强沟通、协调运作,围绕“法、理、情”相统一,警民联调工作进一步有效对接,得到良性互动。
不断加强专业化、行业化调解委员会建设。县“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室”、县“行业纠纷调解中心”、“人民法院诉前委派调解中心”以及医疗纠纷、物业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等各类专业化、行业化调解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将彝族语言与法治语言相结合,成立了“梅葛”调解室等颇具民族特色的调解室,聘请熟悉法律政策、通晓彝族语言及民风民俗的调解员参与法庭调解工作,将法、理、情融入彝族“梅葛调”中,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更有亲和力的解纷服务,使矛盾纠纷化解更加有效;探索推行“两代表一委员”参与调处社会矛盾机制。注重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退伍军人、热心公益老人”等“五老”人员作用,利用其熟悉当地风土人情、受人尊敬、熟悉邻里情况的优势,调处邻里小矛盾小纠纷,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一年来,全县共排查矛盾纠纷978件,已化解956件。信访办依托“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室”,按照依法分类处理信访问题的原则,对适宜应用调解、民事诉讼方式解决的信访问题,协调人民调解积极参与推动问题化解。一年来,全县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9.66%,初信初访初结率提升至79.93%。信访工作连续两年被国家信访局授于全国信访工作“三无”县市。
通过拓展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多元化,不断增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能力,基本实现了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的无缝对接,筑牢了基层社会治理的“第一道防线”。